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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某某交通肇事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谷某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并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惩处。被告人谷某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本案被害人均某某近亲属,而被害人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亦均表示对其谅解,故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本院决定对被告人谷某某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谷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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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岩峰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二人死亡,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惩处。被告人徐岩峰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鉴于本案被害人均系被告人近亲属,而被害人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亦均表示对其谅解,故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徐岩峰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即自2016年6月23日起至2019年6月22日止)。 审 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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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刘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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