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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李某某因与被上诉人鹤岗市宏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佳木斯融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一款  第三项  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法院(2015)佳前民初字第174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李某某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050元予以退回。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一款  第三项  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法院(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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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高某因与被上诉人鹤岗市宏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佳木斯融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耿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一款  第三项  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法院(2015)佳前民初字第178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高某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050元予以退回。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一款  第三项  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法院(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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