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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犯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上诉人王某申请撤回上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三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三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王某撤回上诉。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2016)鄂0203刑初135号刑事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刘少军 审 判 员  宾 欣 代理审判员  艾 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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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倪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倪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得到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的规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倪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即自2014年10月8日起至2015年10月7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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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致使被害人段某乙死亡的重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的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吴某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拨打急救电话,并向公安机关报告,此情形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应认定为自动投案,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且其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取得谅解,依法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四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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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某甲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费某甲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造成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费某甲在事故发生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费某甲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有悔罪表现,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费某甲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黄梅县社区矫正办公室通过社会调查,同意对被告人费某甲适用非监禁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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