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4-28 独角龙 评论 0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人寿天津分公司是否就超载扣减10%责任的相关条款尽到提示义务。人寿天津分公司主张其已经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充分告知免赔条款,但未对此举证证明。人寿天津分公司主张郭家兴一审中已经同意自行承担10%免赔部分的责任。经查,一审庭审中,郭家兴在被问及保险公司是否明示扣减10%的责任时,称“没有明确告诉我”,即认为人寿天津分公司并未向郭家兴提示相关条款。虽然郭家兴在一审庭审中有认可10%责任的表示,但其庭后称其理解为是交通队划分的责任,并非同意自行承担免赔的10%责任,并对庭审笔录中的意思表示进行补充说明。而在此情况下,经一审法院询问,人寿天津分公司明确表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提示告知情况。故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人寿天津分公司在与郭家兴签订保险合同时已经就超载扣减10%责任尽到提示义务,对于人寿天津分公司要求10%免赔的主张本院无法支持。 综上所述,人寿天津分公司的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 ...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