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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环世纪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王某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本案的争议焦点是:1、中环世纪公司与王某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2、中环世纪公司是否应当向王某支付2017年3月份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关于中环世纪公司与王某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的问题。根据王某在中环世纪公司考勤打卡上下班、履行请假手续的事实,可以认定王某与中环世纪公司之间属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中环世纪公司亦是按月向王某支付报酬,以上事实均符合劳动关系的相关特征,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建立的劳务关系特征不符。中环世纪公司关于其公司是按王某完成的劳动成果支付劳务费的主张没有证据予以支持,无事实依据。此外,中环世纪公司亦未提交证据证实王某为案外人中建建筑公司工作,仅凭王某在案外人中建建筑公司处缴纳社会保险的事实不能得出其与中建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结论,亦不能由此否定王某与中环世纪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据此,依据本案事实能够认定王某与中环世纪公司之间系劳动关系。关于中环世纪公司是否应当向王某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问题。根据前述结论,中环世纪公司与王某系劳动关系,故中环世纪公司未与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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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环世纪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王某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本案的争议焦点是:1、中环世纪公司与王某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2、中环世纪公司是否应当向王某支付2017年3月份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关于中环世纪公司与王某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的问题。根据王某在中环世纪公司考勤打卡上下班、履行请假手续的事实,可以认定王某与中环世纪公司之间属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中环世纪公司亦是按月向王某支付报酬,以上事实均符合劳动关系的相关特征,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建立的劳务关系特征不符。中环世纪公司关于其公司是按王某完成的劳动成果支付劳务费的主张没有证据予以支持,无事实依据。此外,中环世纪公司亦未提交证据证实王某为案外人中建建筑公司工作,仅凭王某在案外人中建建筑公司处缴纳社会保险的事实不能得出其与中建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结论,亦不能由此否定王某与中环世纪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据此,依据本案事实能够认定王某与中环世纪公司之间系劳动关系。关于中环世纪公司是否应当向王某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问题。根据前述结论,中环世纪公司与王某系劳动关系,故中环世纪公司未与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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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本案的争议焦点是:1、中环世纪公司与王某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2、中环世纪公司是否应当向王某支付2017年3月份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关于中环世纪公司与王某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的问题。根据王某在中环世纪公司考勤打卡上下班、履行请假手续的事实,可以认定王某与中环世纪公司之间属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中环世纪公司亦是按月向王某支付报酬,以上事实均符合劳动关系的相关特征,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建立的劳务关系特征不符。中环世纪公司关于其公司是按王某完成的劳动成果支付劳务费的主张没有证据予以支持,无事实依据。此外,中环世纪公司亦未提交证据证实王某为案外人中建建筑公司工作,仅凭王某在案外人中建建筑公司处缴纳社会保险的事实不能得出其与中建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结论,亦不能由此否定王某与中环世纪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据此,依据本案事实能够认定王某与中环世纪公司之间系劳动关系。关于中环世纪公司是否应当向王某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问题。根据前述结论,中环世纪公司与王某系劳动关系,故中环世纪公司未与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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