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毕某某危险驾驶案)_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毕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系初犯、偶犯,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4.8mg/100ml且系燃油二轮车,审查起诉阶段主动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毕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4月23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买某某危险驾驶案)_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买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系初犯、偶犯,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5.1mg/100ml且系燃油二轮车,审查起诉阶段主动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买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4月23日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