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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董某某盗窃案)_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董某某盗窃案)_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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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盗窃案)_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盗窃案)_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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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栾某某盗窃案)_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栾某某盗窃案)_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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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杜某某盗窃案)_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杜某某盗窃案)_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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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焦某某盗窃案)_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焦某某盗窃案)_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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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汤某某盗窃案)(公开版)_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汤某某盗窃案)(公开版)_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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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代某某盗窃案)(公开版)_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代某某盗窃案)(公开版)_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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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孟某某盗窃案)_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孟某某盗窃案)_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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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岳某某盗窃案)_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岳某某盗窃案)_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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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龚某甲盗窃案)_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龚某甲盗窃案)_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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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万某某盗窃案)_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万某某盗窃案)_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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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盗窃案)_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盗窃案)_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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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盗窃案)_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盗窃案)_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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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时某某盗窃案)_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时某某盗窃案)_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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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盗窃案)_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主动退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归案后认罪认罚,可以对其减轻或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济南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5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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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盗窃案)_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马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但其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的法定从宽处罚情节;并积极退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且其系初犯,在校大学生,主观恶性较小。综合以上情节,可认定其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决定对马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6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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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宋某某盗窃案)_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但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济南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29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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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盗窃案)(公开版)_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济南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12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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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盗窃案)_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罗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因罗某某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案发后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罗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济南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4月27日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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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盗窃案)_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某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王某某系聋哑人,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其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且具有坦白情节,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4月30日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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