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丰都支公司与秦仕秀王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4-25 独角龙 评论 0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丰都支公司与秦仕秀王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判决结果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1)渝03民终532号

阅读更多...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与冯渝冯裕兴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4-25 独角龙 评论 0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与冯渝冯裕兴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判决结果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1)渝03民终197号

阅读更多...

何玉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丰都支公司与代朝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4-25 独角龙 评论 0

何玉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丰都支公司与代朝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判决结果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1)渝03民终416号

阅读更多...

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与陈春燕陈佳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4-25 独角龙 评论 0

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与陈春燕陈佳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审理法院: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1)渝04民终427号

阅读更多...

秀山县万信达快递服务有限公司与龚恒龙秀蜜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4-25 独角龙 评论 0

秀山县万信达快递服务有限公司与龚恒龙秀蜜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审理法院: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1)渝04民终430号

阅读更多...

邓邦香阮明华等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丰都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4-25 独角龙 评论 0

邓邦香阮明华等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丰都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1.吴绍保的死亡与交通事故是否具有因果关系;2.吴绍保的死亡赔偿金应按城镇标准还是农村标准计算。对此,本院评析如下: 关于争议焦点一:吴绍保与阮明华发生交通事故后,送往医院治疗,经过治疗后出院时仍存在重型颅脑损伤,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头皮血肿,左侧多发肋骨骨折(1-7肋),胸部感染,应激性溃疡伴出血等。经司法鉴定,吴绍保因车祸造成重型颅脑损伤经开颅手术等治疗后目前遗留肢体瘫痪评定为1级伤残。结合吴绍保出院时的情况与司法鉴定意见,吴绍保的生命健康因交通事故造成严重损害,吴绍保在司法鉴定一个多月后死亡,其死亡与交通事故具有较高盖然性,符合一般社会生活常理,故吴绍保的死亡与交通事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阮明华上诉称吴绍保死亡与交通事故不具有因果关系,不应承担死亡赔偿金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支持 ...

阅读更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渝中支公司与陈鹏李金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3-22 独角龙 评论 0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渝中支公司与陈鹏李金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的规定,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非医保用药、精神抚慰金、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和护理费及责任划分是否恰当的问题。 关于非医保用药一审处理是否恰当的问题。本案中,余秀淑受伤后,经医院抢救三个小时无效后死亡,其所产生的医疗费属于抢救费,且没有证据证明医疗费用有非医保用药,一审法院不予扣除非医保用药并无不当。 关于精神抚慰金的问题。一审法院确定精神抚慰金在交强险中优先赔付,并无不当。 关于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和护理费的问题 ...

阅读更多...

王小东与杨德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彭水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4-25 独角龙 评论 0

王小东与杨德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彭水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本案各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焦点为:一、原判认定的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否正确;二、原判确定本案各方当事人的责任是否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属于该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应当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 关于焦点一。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

阅读更多...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石柱支公司与谭鹃谭云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4-25 独角龙 评论 0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石柱支公司与谭鹃谭云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属于该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应当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一、一审法院计算的谭云全主张的护理费是否得当;二、一审法院计算的残疾赔偿金是否得当。现逐一分析评述如下: 关于焦点一。对于一审法院计算的谭云全的护理费。阳光财保石柱支公司提出了两点异议。一是应当考虑谭云全的自身身体状况的20%的参与度;二是计算时间过长。本院认为,对于护理费是否考虑自身疾病参与度问题。因谭云全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并无行为上的过错,其体质状况本身不属于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一审法院在计算护理费时未根据谭云全自身身体状况的20%参与度减轻阳光财保石柱支公司的赔偿责任是正确的 ...

阅读更多...

杨敏杨欧与刘仁贵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4-25 独角龙 评论 0

杨敏杨欧与刘仁贵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杨欧、杨敏的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属于该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应当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民法总则施行前,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而《民法总则 ...

阅读更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丰都支公司与钟应发周小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4-14 独角龙 评论 0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丰都支公司与钟应发周小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的规定,本案的争议焦点可归纳为:1.一审法院将丰都县树人派出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裁判依据是否妥当;2.本案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程序是否合法。 关于焦点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因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警部门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事故处理法定程序,由处理交通事故专业人员集体研究作出的结论 ...

阅读更多...

黄柏然与冷锐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2-25 独角龙 评论 0

黄柏然与冷锐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本案各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焦点为:一、本案残疾赔偿金应按城镇标准还是农村标准计算;二、原判认定的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否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属于该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应当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 一、本案残疾赔偿金应按城镇标准还是农村标准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 ...

阅读更多...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彭水支公司与黄斌盛小洪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2-25 独角龙 评论 0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彭水支公司与黄斌盛小洪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大地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黄斌驾驶证被注销(可恢复)期间的商业险赔付。现评述如下。 本案争议的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之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应当适用争议发生时的法律规定。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款规定,驾驶人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应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本案中,黄斌在本案发生交通事故时持有的驾驶证 ...

阅读更多...

谢德建谢小燕等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4-25 独角龙 评论 0

谢德建谢小燕等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焦点为:一、原判是否漏当事人;二、秀山县中医院是否存在篡改病历的事实;三、重庆市渝东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能否作为本案的证据予以采信;四、秀山县中医院在本案中是否存在过错,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及责任大小;五、原判支持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否过高。现作如下评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属于该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应当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 关于焦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 ...

阅读更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支公司与黄英李益友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3-22 独角龙 评论 0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支公司与黄英李益友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在二审中争议的主要焦点归纳为:一审判决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李益友的残疾赔偿金是否正确。 从本案现有的证据来看,李益友的户籍所在地虽然为重庆市垫江县桂溪镇石岭村X组,但李益友在案涉交通事故发生后,从2017年11月起长期居住生活在其女儿李小兰家中,而李小兰又是居住在建制城镇内,表明李益友伤后长期居住生活在建制城镇内的事实存在。现在李益友也因该案交通事故导致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并需要由李小兰对其终身负责起居生活及日常护理监护等。一审法院针对该案的具体情况,将李益友的残疾赔偿金及相关费用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标准计算合情、合理、合法,并无不当。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支公司上诉提出“李益友的残疾赔偿金标准应当按照农村居民标准计算”的理由,尽管举示了一定的证据予以证明,但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理由成立,依法仍然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一审判决认定该案其他无争议的事实,本院二审依法予以确认。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支公司的上诉理由,因其在二审中未向本院提供相应、充分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予以证明,依法不予支持。 综上 ...

阅读更多...

胡碧卢朝云等与丁道勇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务川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4-25 独角龙 评论 0

胡碧卢朝云等与丁道勇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务川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1.向菲菲大学学习期间的费用是否应当由被上诉人承担;2.向XX是否应当获得丧失劳动能力的补偿;3.向福洪的生活费是否应当支持;4.本案损坏的摩托车是否应当赔偿。现评述如下。 本案争议的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应当适用争议发生时的法律规定。 焦点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

阅读更多...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巫山支公司与黄书海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4-26 独角龙 评论 0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巫山支公司与黄书海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黄书海是否为案涉保险合同的适格被保险人,阳光保险巫山支公司是否应承担案涉保险金的支付责任。本院综合评析如下: 首先,案涉《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款条款(2014版)》第二条约定:“凡年龄在16周岁(含)至65周岁(含)之间,身体健康、能正常生活、工作和劳动的、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本案中,黄书海在一审中提供的其与永旺建司签订的《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能够证明黄书海系永旺建司承包案涉工程项目后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黄书海虽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与永旺建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永旺建司亦陈述与黄书海系挂靠合同关系,但这并不影响对黄书海属于“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的自然人”身份的认定 ...

阅读更多...

李线英、谢俊安与梁贵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3-25 独角龙 评论 0

李线英、谢俊安与梁贵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74元,由上诉人李线英、谢俊安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1)渝02民终509号

阅读更多...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与陈顺平、李国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3-25 独角龙 评论 0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与陈顺平、李国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1)渝02民终116号

阅读更多...

冉春燕、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公司与张春柏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3-31 独角龙 评论 0

冉春燕、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公司与张春柏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判决结果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0)渝02民终2814号

阅读更多...

万超与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财通物流有限公司保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3-29 独角龙 评论 0

万超与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财通物流有限公司保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http://youfawang.cn/search#83604c3a-2ade-44d1-b5aa-137cca39d3f4 案由:保险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1)渝01民终582号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