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被上诉人程某各项损失的赔偿标准及数额符合法律规定,且上诉人对该问题未提出上诉,对一审法院判决的损失数额本院予以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上诉人盛某有主张本案已过诉讼时效期间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支持。伊春市交通警察支队友好大队已对该起交通肇事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双方当事人驾驶的车辆均为机动车辆,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现上诉人主张其驾驶车辆不属于机动车,不应承保交强险无法律依据,该主张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被上诉人程某各项损失的赔偿标准及数额符合法律规定,且上诉人对该问题未提出上诉,对一审法院判决的损失数额本院予以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上诉人盛某有主张本案已过诉讼时效期间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支持。伊春市交通警察支队友好大队已对该起交通肇事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双方当事人驾驶的车辆均为机动车辆,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现上诉人主张其驾驶车辆不属于机动车,不应承保交强险无法律依据,该主张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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