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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金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忽视安全超速行驶,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肇事后驾车逃逸,并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侵犯了道路交通安全及人身安全,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金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金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且在案发后积极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补偿,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金某曾因抢劫罪被判处刑罚,有前科犯罪,可酌定对其从重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金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7年11月20日起至2020年11月19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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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忽视安全行驶,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侵犯了交通运输安全,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案发后,双方当事人及肇事车辆所投保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市分公司已经达成民事和解协议,被告人的行为已取得被害人继承人的谅解,且被告人当庭能够自愿认罪,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对辩护人提出请求从轻处罚的观点,本院予以采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三款、第七十二条  一款、第七十三条  二款、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马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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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韩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忽视安全行驶,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侵犯了交通运输安全,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韩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韩某与被害人的亲属已经达成民事和解协议,被告人的行为已取得被害人继承人的谅解,且被告人当庭能够自愿认罪,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三款、第七十二条一款、第七十三条二款、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韩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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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侵犯了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安全,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鉴于案发后被告人孙某赔偿被害人继承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充分谅解,且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悔罪态度较好,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经其居住地社区司法所对其表现综合评定,建议对其适用非监禁刑,故本院决定对被告人适用缓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三款、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孙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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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1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1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侵犯了交通安全及人身安全,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1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李某1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在案发后与被害人的继承人达成民事和解,其行为取得了被害人继承人的谅解,经其居住地社区司法所对其表现综合评定,对其判处缓刑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故本院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三款、第七十二条一款、第七十三条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1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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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翟某驾驶机动车辆,忽视交通安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侵犯了道路交通安全及人身安全,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翟某当庭自愿认罪,并已与死者继承人达成民事和解,其行为取得了死者继承人的谅解,经其居住地社区司法所对其表现综合评定,对其判处非监禁刑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故本院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三款、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一款、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翟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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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齐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忽视安全行驶,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侵犯了交通运输安全,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鉴于案发后被告人齐某某赔偿被害人继承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充分谅解,且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悔罪态度较好,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经其居住地社区司法所对其表现综合评定,建议对其适用非监禁刑,故本院决定对被告人适用缓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六十七条三款、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齐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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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卞某驾驶机动车辆,忽视交通安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侵犯了道路交通安全及人身安全,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卞某已与死者继承人达成民事和解,其行为取得了死者继承人的谅解,并当庭自愿认罪,经其居住所在地社区司法所对其平时表现综合评定,对其判处非监禁刑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故本院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三款、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一款、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卞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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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田某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醉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并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且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侵害了交通运输安全,构成交通肇事罪,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田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鉴于案发后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亲属充分谅解,且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悔罪态度较好,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经审前社会评估调查,其居住地的司法行政部门同意对其进行社区矫正,故对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三款、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田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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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甲违反道路交通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忽视安全行驶,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道路事故,且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其行为侵犯了交通运输安全,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甲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陈某甲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5年3月17日起至2017年3月16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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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驾驶加装动力装置的正人力三轮车,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肇事后果,其行为侵犯了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安全,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鉴于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赔偿被害人继承人及伤者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充分谅解,且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悔罪态度较好,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经其居住地社区司法所对其表现综合评定,建议对其适用非监禁刑,故本院决定对被告人适用缓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六十七条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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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甲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甲违反道路交通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忽视安全行驶,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侵犯了交通运输安全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刘某甲能主动投案,双方当事人及肇事车辆所投保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市分公司已经达成民事和解协议,被告人的行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对被告人减轻处罚。经被告人刘某甲居住地社区司法所对其平时表现的综合评定,对其判处非监禁刑不致于危害社会,故本院对被告人适用缓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一款、第七十二条  一款、第七十三条  二款、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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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道路交通法规,无证驾驶无牌照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侵犯了道路交通安全,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张某某当庭自愿认罪,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其行为取得了被害人及家属的谅解,且经其居住地社区司法所对其表现综合评定,对其判处非监禁刑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故本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三款、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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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1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1驾驶机动车辆忽视安全行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侵犯了交通运输安全及人身安全,构成交通肇事罪。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1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张某1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与被害人的继承人达成民事和解,其行为取得了被害人继承人的谅解,经其居住地社区司法所对其表现综合评定,建议对其适用非监禁刑,故本院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三款、第七十二条一款、第七十三条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某1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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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佟某某违反道路交通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忽视安全行驶,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侵犯了交通运输安全,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案发后,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民事和解协议,被告人的行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且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经被告人佟某某居住地社区司法行政部门所对其平时表现的综合评定,对其判处非监禁刑不致于危害社会,故本院对被告人适用缓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三款、第七十二条一款、第七十三条二款、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佟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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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邢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忽视安全行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侵犯了交通运输安全及人身安全,构成交通肇事罪。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邢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邢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与被害人的继承人达成民事和解,其行为取得了被害人继承人的谅解,经其居住地社区司法所对其表现综合评定,建议对其适用非监禁刑,故本院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三款、第七十二条一款、第七十三条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邢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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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田某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忽视交通安全,造成乘车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侵犯了道路交通安全及人身安全,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田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考虑到被告人田某自愿认罪,其与死者刘某之子尚未成年,且死者继承人及近亲属对被告人的行为予以谅解,经被告人居住地所在社区对其表现综合评定,对其适用非监禁刑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故本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田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本院认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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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驾驶机动车辆,忽视交通安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侵犯了道路交通安全及人身安全,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李某某当庭自愿认罪,且已与死者继承人达成民事和解,其行为取得了死者继承人的谅解,经其居住地社区司法所对其表现综合评定,对其判处非监禁刑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故本院依法酌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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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忽视安全驾驶,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危害交通运输安全,构成交通肇事罪,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综合全案证据,被告人宋某某主动报警,在取得办案民警同意后,害怕与伤者家属发生矛盾,赶到双台子区交警大队等候处理而驾车驶离现场,主观上没有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故宋某某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鉴于案发后被告人宋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亲属充分谅解,且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悔罪态度较好,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经审前社会评估调查,其居住地的司法行政部门同意对其进行社区矫正,故对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三款、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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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卢某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忽视交通安全,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侵犯了道路交通安全及人身安全,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卢某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发后补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其行为取得了被害人继承人的谅解,经其居住地社区司法所对其表现综合评定,建议对其适用非监禁刑,故本院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三款、第七十二条一款、第七十三条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卢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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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忽视安全行驶,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侵犯了交通运输安全,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马某某与被害人的亲属已经达成民事和解协议,被告人的行为已取得被害人继承人的谅解,且被告人当庭能够自愿认罪,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经被告人马某某住所地司法行政部门对被告人平时表现给出的评定,对被告人适用缓刑不致于危害社会,故本院决定对被告人判处缓刑,进入社区矫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三款、第七十二条一款、第七十三条二款、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马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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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刘成某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审被告人刘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侵犯了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安全,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关于抗诉机关提出“刑事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刑罚不当”的抗诉意见。经查,原审法院依据原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证据,在法定刑幅度内对原审被告人刘成某量刑,并无不当。故抗诉机关的抗诉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抗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宋 希 审判员 李 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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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忽视交通安全,驾驶机动车辆肇事并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侵犯了交通运输安全,构成交通肇事罪,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在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考虑到被告人所在社区的行政司法部门同意对其进行社区矫正,故对被告人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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