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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娟与牡丹江市浩轩木业有限公司、王某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王娟与牡丹江市浩轩木业有限公司、王某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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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2013)牡西民初字第176号判决书系继承纠纷案件,从该判决书可知,被告张某某系原告张某某之父,该案是由原告张某某提起诉讼,以张某某、张月梅、张甲东、张丛梅四子女为被告,因张某某的已故妻子刘云留有一处房产尚未析产、继承,故而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分割。在判决书中的第十七页中表述有“被告张某某主张在1996年、1998年分两次给付原告张某某共计20000元,由张某某购买本案诉争房屋产权,并且庭审中其余三被告对此均予以证实,同时提交了通话录音作为证据予以佐证,但张某某对该事实不予认可。本院认为,四被告作为同一案件的利害关系人,其相互印证的法律效力应小于其他证据。通过被告提供的证据六即电话录音中内容来看,原告张某某对张某某给付其2万元购房款的事实未予肯定,无法认定2万元购房款的事实,仅能印证原告张某某因被继承人刘云看病向张某某借款的事实,但借款数额及归还借款的情况与本案无关,权利义务人可另案主张权利”。上述内容明确说明被告张某某对原告张某某给付其2万元购房款的事实未予肯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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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XX与邢X、申XX、王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上诉人邢X向上诉人祝XX出具借条并签字,系被上诉人邢X真实意思表示,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依法成立,具有法律约束力。上诉人祝XX按照约定提供借款后,被上诉人邢X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履行以物抵债或还款义务。被上诉人邢X与申XX系夫妻关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因二被上诉人未举证证明该债务为邢X个人债务,故被上诉人邢X、申XX应共同承担偿还上诉人借款本息的责任。关于上诉人祝XX主张保证人是否超过保证期间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因被上诉人邢X出具借条时间为2012年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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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与常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刘某与常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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