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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程某某虚假诉讼案)_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程某某虚假诉讼案)_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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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孟某某虚假诉讼一案)(公开版)_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孟某某虚假诉讼一案)(公开版)_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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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虚假诉讼案)_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虚假诉讼案)_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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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申某)(公开版)_通榆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申某)(公开版)_通榆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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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耿某甲虚假诉讼案)_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耿某甲虚假诉讼案)_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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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虚假诉讼案)_敦化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虚假诉讼案)_敦化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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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虚假诉讼案)_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虚假诉讼案)_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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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孔某某虚假诉讼、寻衅滋事案))_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该案现有证据无法认定李某某、孔某某的上述行为构成虚假诉讼罪、寻衅滋事罪,不符合起诉条件,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决定对李某某、孔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吉林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磐石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磐石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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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虚假诉讼、非法拘禁案)_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吉林省四平市公安局铁西区分局移送的被不起诉人吴某某虚假诉讼犯罪事实,被不起诉人提起民事诉讼时间为2014年8月11日,而虚假诉讼罪系2015年1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作出相关规定,故不能以虚假诉讼罪追究被不起诉人的刑事责任;吉林省四平市公安局铁西区分局移送的被不起诉人吴某某非法拘禁犯罪事实,本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吴某某不起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四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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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虚假诉讼、诈骗等案)_双辽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甲的上述行为不构成犯罪。其提起诉讼行为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设立虚假诉讼罪之前之行为,同时也不符合虚假诉讼罪关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的行为”的要件,其行为不能按虚假诉讼罪评价;另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2002年10月24日《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决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所侵害的主要是人民法院正常的审判活动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不宜以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被不起诉人王某甲的行为不宜按诈骗罪评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甲不起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四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双辽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双辽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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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朴某某虚假诉讼案)_延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朴某甲以请求偿还65万元借款为由提起民事诉讼,其中20万元的借条真实存在。虽然朴某甲与吴某某对该20万元的款项性质说法不一,经法院审理确定该20万元系借款,且该判决已生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解读,虚假诉讼罪限于“无中生有型”虚假诉讼行为。《解释》明确,刑法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是指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其中“捏造”是指无中生有、凭空捏造和虚构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事实”是指行为人据以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据以立案受理、构成民事事由的事实。“捏造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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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宋某某虚假诉讼案)_吉林省吉林市丰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宋某某虚假诉讼案)_吉林省吉林市丰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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