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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交通肇事案)_周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交通肇事案)_周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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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交通肇事案)_周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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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交通肇事案)_周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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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交通肇事案)_周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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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交通肇事案)_周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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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交通肇事案)_周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交通肇事案)_周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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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交通肇事案)_周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交通肇事案)_周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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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_周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_周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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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韩某某交通肇事案)_周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韩某某交通肇事案)_周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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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_周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_周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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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白某某交通肇事案)_周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白某某交通肇事案)_周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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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周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周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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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交通肇事案)_周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交通肇事案)_周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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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交通肇事案)_周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交通肇事案)_周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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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_周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_周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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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涉嫌交通肇事_周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涉嫌交通肇事_周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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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交通肇事案)_周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朱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全部赔偿、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取得谅解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朱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周某某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周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周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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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袁某某交通肇事案)_周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袁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的行为,具有自首、赔偿取得谅解、认罪认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袁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周某某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周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周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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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彭某某交通肇事案)_陕西省周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彭某某交通肇事案)_陕西省周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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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公开版)_周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姚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和全部赔偿达成刑事和解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姚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周某某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周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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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葛某甲交通肇事案)_周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葛某甲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安全法规,超速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鉴于被不起诉人葛某甲具有自首情节,取得自己其他亲属的谅解,犯罪情节轻微,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被不起诉人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葛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周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周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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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交通肇事案)_周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孙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孙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周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1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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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景某某交通肇事案)_周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景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鉴于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抢救伤者、赔偿被害人近亲属损失并取得谅解、刑事和解等情节,其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对景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周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周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3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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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交通肇事案)_周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其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立即报警投案自首并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救治,且系初犯、偶犯、过失犯罪,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案发后事故双方已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被害人家属表示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若干意见》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七条之规定,经本院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张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周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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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_周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仲某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全部赔偿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仲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周某某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周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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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_周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和全部赔偿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李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周某某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周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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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交通肇事案)_周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杨某某之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但其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情节,且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积极向被害人家属做出了赔偿并取得了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后7 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周某某人民法院起诉。 周某某人民检察院 201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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