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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淑琴与黑龙江正大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曲淑琴自述1999年1月到正大公司从事打扫卫生工作,正大公司对其入职时间予以否认,称其是2007年8月签订劳务协议时才入职,但曲淑琴所提交工资流水能够证明其在正大公司工作时间早于正大公司主张的时间,而且赵淑兰(另案原告)也在正大公司工作,赵淑兰所举示的关于工作时间的证据确实充分,与曲淑琴的陈述能够互相印证,曲淑琴的陈述更具有客观性,本院对其陈述的事实予以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25号)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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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某某与黑龙江正大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崔某某自述1997年8月17日到正大公司上班,正大公司对其入职时间予以否认,称其是2009年3月签订劳务协议时才入职,但崔某某所提交工资流水能够证明其在正大公司工作时间早于正大公司主张的时间,而且赵淑兰(另案原告)也在正大公司工作,赵淑兰所举示的关于工作时间的证据确实充分,与崔某某的陈述能够互相佐证,崔某某的陈述更具有客观性,本院对其陈述的事实予以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25号)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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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淑兰与黑龙江正大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正大公司对赵淑兰入职时间予以否认,称其是2008年9月签订劳务协议时才入职,但赵淑兰所提交的工商银行工资卡能够证明自2004年正大公司即开始给其开工资,与其自述的2004年7月到正大公司上班相符合,赵淑兰的陈述更具有客观性,对赵淑兰陈述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25号)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依据上述规定,应认定赵淑兰自2004年开始与正大公司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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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与黑龙江正大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某自述1995年12月到正大公司上班,1997年辞职,1999年2月正大公司招工时其又重新到正大公司上班。正大公司对张某某入职时间予以否认,称张某某是2012年11月签订劳务协议时才入职,但张某某所提交工资流水能够证明其在正大公司工作时间早于正大公司主张的时间,而且赵淑兰(另案原告)也在正大公司工作,赵淑兰所举示的关于工作时间的证据确实充分,与张某某的陈述能够互相印证,张某某的陈述更具有客观性,本院对张某某的陈述的事实予以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25号)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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