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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与徐某某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7)内0105刑初28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二、发回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刘晓宏审判员张静然审判员刘磊二〇一八年三月七日书记员达赖附法律条文: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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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交通道路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杨某已赔偿被害人刘某某亲属的经济损失,且取得了被害人刘某某亲属的谅解,本院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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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述证据来源合法、客观、相互印证,均予采信。本院认为,被告人邢某某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邢某某案发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到案后如实供述,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家属已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且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酌情可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邢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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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韩某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事故发生在他人报警后,被告人韩某某留在现场等待交通民警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积极赔偿被告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具有悔罪表现,应从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韩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呼和浩特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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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与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张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具有悔罪表现,应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审判员 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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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案发后被告人马某与被害人董某达成赔偿协议并已赔偿被害人董斌人民币60万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自愿认罪,经社会调查评估同意对其进行社区矫正,依法可适用缓刑。根据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马某犯交通肇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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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与贺某·阿里·阿扎志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贺某·阿里·阿扎志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肇事后逃逸,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贺某·阿里·阿扎志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应减轻处罚;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犯罪情节轻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贺某·阿里·阿扎志犯交通肇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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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诉人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上诉人王某某积极抢救伤者,明知他人报警而等待公安人员到来并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构成自首。案发后上诉人王某某赔偿了被害人杨排生近亲属相关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具有悔罪表现。上诉人王某某所提其行为不构成犯罪的上诉理由,经查,根据本案交通肇事责任认定书、尸检报告等证据能证实上诉人王某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所提原审判决认定受害人杨排生的死亡原因不清,证据不足,未核减受害人杨排生治疗自身疾病的费用错误,受害人杨排生住院76天,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和护理费按照77天计算错误的上诉理由,经查,本案的证据尸体检验报告书能证实被害人的死因;被害人是因多种疾病入院治疗,身体是一个整体,治疗时应考虑整体的治疗效果,故无法核减被害人治疗自身疾病的费用;被害人于2016年10月11日入院治疗至2016年12月26日死亡,实际住院天数为77天。综上,上诉人王某某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所提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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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煜然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述证据来源合法、客观、相互印证,均予采信。本院认为,被告人黄煜然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黄煜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且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酌情可以从轻处罚。对于辩护人的合理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黄煜然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07月10日起至2019年01月09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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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贾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逃逸)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土默特左旗人民检察院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贾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贾某尚未充分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辩护人有关被告人有悔罪表现的辩护意见,其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其余辩护意见,其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为惩罚犯罪,维护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贾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开始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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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默特左旗人民检察院与李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土默特左旗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有一定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为惩罚犯罪,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审判员 云志刚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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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2)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索新力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索新力撤回对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赵某甲、高某某、徐某甲、许某某、赵某丙,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土默特右旗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裁定书的第二日起五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包头市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判长 任义代理审判员 徐长芳人民陪审员 付润梅 书记员: 冯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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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冯某某、犯,判处......(写明判处的具体内容)。(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审判员 段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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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杜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杜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并已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其庭审时认罪悔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杜某某具备判处缓刑的条件,可依法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杜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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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国文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潘国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潘国文当庭自愿认罪,且案发后被告人潘国文近亲属代其赔偿了被害人刘某某近亲属及被害人徐某相关经济损失,被告人潘国文取得了被害人刘某某近亲属及被害人徐某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潘国文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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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且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赵某的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相符,予以采纳。被告人赵某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李某某家属以及胡某某全部经济损失并已履行完毕,现已取得了被害人李某某家属以及胡某某和家属的谅解。被告人赵某自愿认罪且庭审时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赵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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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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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呼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驾驶制动性能不合格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呼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有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呼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呼某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本院认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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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查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后逃逸,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案发后被告人查某某投案自首,且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赔偿款已经全部履行,被告人查尔斯得到了被害人刘某某近亲属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查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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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后逃逸,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吴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吴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2月15日起至2019年6月14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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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鹏举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葛鹏举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逃逸,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葛鹏举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鉴于案发后被告人葛鹏举近亲属代被告人葛鹏举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相关经济损失,且被告人葛鹏举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对被告人葛鹏举可酌情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葛鹏举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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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案发后被告人赵某某与被害人郭某近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赔偿款已经全部履行,被告人赵某某得到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赵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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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案发后被告人孙某某对被害人近亲属进行了赔偿,得到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孙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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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代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驾驶资格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后逃逸,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案发后被告人代某某有自首情节,且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得到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代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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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褚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案发后被告人褚某某有自首情节,且对被害人近亲属进行了赔偿,得到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褚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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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忽视道路交通安全,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1人死亡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马某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损失,并得到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马某具有悔罪表现,没有再危害社会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结合社区矫正评估意见,故依法对其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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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贺某某忽视道路交通安全,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  、第四十二条  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第(二)项  、第五十二条  第(二)项  之规定,造成一人死亡,且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贺某某犯交通肇事罪成立,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贺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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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某某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在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护理费、车上人员责任险等方面均存在适用法律错误,因原审被告人任某某没有上诉,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故依据《中华某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锡林浩特市某法院(2015)锡刑初字第11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附带民事判决部分。二、发回锡林浩特市法院重审。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阿 力 审判员 岳峰云 审判员 耿巍坪 书记员:马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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