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陈某某有自首情节,案发后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对其可从轻处罚。经本院调查了解,被告人陈某某符合缓刑条件,予以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陈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甲违反道路交通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和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甲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案发后,鉴于被告人王某甲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罪行,系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并已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得到被害人谅解,可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王某甲的犯罪事实和情节,认为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和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宣告缓刑。据此,对被告人王某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自首、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缓刑适用条件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闫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车肇事至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闫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辩护人提出,闫某某系初犯、偶犯,具有自首情节;已赔偿被害人家属全部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建议对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据此,对被告人闫某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闫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审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任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因操作不当,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任某某所犯罪名成立。案发后,鉴于被告人任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其罪行,系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并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可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任某某的犯罪事实和情节,认为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和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适用缓刑。据此,对被告人任某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自首、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缓刑适用条件、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缓刑考验期限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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