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张雕在原告物远公司承建的工地施工时死亡,经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以及呼伦贝尔中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确认其与物远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故对物远公司请求法院判决死者张雕与其之间不存劳动合同关系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张雕的死亡经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视同工伤,并经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和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确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关于王三力丧葬补助金的标准问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丧葬补助金应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政发[2011]8号关于修订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地)实行全市(地)统筹。本案伤亡职工王三力生前居住地及工作地为哈尔滨市松北区乐业镇,对该事实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原审法院判决按照哈尔滨市201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38.75元计算王三力丧葬补助金并无不当,本院应予维持。乐业小学诉请主张伤亡职工应按照黑龙江省201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关于原审法院审理此案是否存在未核实确认王三力继承人范围问题。经查,祁某某与工亡职工王三力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二子,即王金辉、王金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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