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09
尘埃
本院认为,唐海县人民法院认定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量刑及适用法律均无不当。审判程序合法。关于李某某的上诉理由,经查,原审法院根据李某某在交通肇事中负事故主要责任的认定结果,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人数及程度、车辆损失情况,并考虑到李某某在事故发生后的表现等情节,对其所作出的刑罚适当。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第(一)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本院认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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