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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和交通肇事罪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罪犯赵某和自入狱以来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可予减刑。根据其改造表现和所犯罪行及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第七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赵某和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刑期自2011年9月8日起至2015年12月7日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认为,罪犯赵某和自入狱以来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可予减刑。根据其改造表现和所犯罪行及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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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冯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冯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冯某某交通肇事后,及时拨打120救助电话,并在事故现场等待抓捕,应认定为自首。被告人冯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征得被害人亲属谅解,可以从轻和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冯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6月29日起至2015年12月28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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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辩护人关于被告人王某某无犯罪前科,属初犯、偶犯,属过失犯罪,主观恶性较小,自愿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争取获得被害人亲属的刑事谅解,有悔罪表现,请求对其判处缓刑的意见,经查,被告人王某某肇事后逃逸,主观恶性较深,至今没有对被害人亲属赔偿到位,亦未得到谅解,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不具备判处缓刑的条件,故该辩护意见与庭审查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其他关于被告人王某某系初犯、偶犯,属过失犯罪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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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常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常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常某某犯罪后,主动打电话报警,并在案发现场等待,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杨素丽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常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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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吴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吴某某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得到其谅解,可以酌情从其处罚,被告人吴某某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对其判处缓刑,没有再危害社会的危险,可以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吴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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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甲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赵某甲投案自首,悔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赵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10月21日起至2014年4月20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长 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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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甲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韩某甲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韩某甲当庭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害人刘某甲足穿旱冰鞋在公路上滑行亦不当,可酌情相应减轻被告人韩某甲的刑事责任。被告人韩某甲已足额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已征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对其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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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系逃逸。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某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争取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宣告缓刑。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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