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案发后被告人马某与被害人董某达成赔偿协议并已赔偿被害人董斌人民币60万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自愿认罪,经社会调查评估同意对其进行社区矫正,依法可适用缓刑。根据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马某犯交通肇事罪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上诉人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上诉人王某某积极抢救伤者,明知他人报警而等待公安人员到来并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构成自首。案发后上诉人王某某赔偿了被害人杨排生近亲属相关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具有悔罪表现。上诉人王某某所提其行为不构成犯罪的上诉理由,经查,根据本案交通肇事责任认定书、尸检报告等证据能证实上诉人王某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所提原审判决认定受害人杨排生的死亡原因不清,证据不足,未核减受害人杨排生治疗自身疾病的费用错误,受害人杨排生住院76天,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和护理费按照77天计算错误的上诉理由,经查,本案的证据尸体检验报告书能证实被害人的死因;被害人是因多种疾病入院治疗,身体是一个整体,治疗时应考虑整体的治疗效果,故无法核减被害人治疗自身疾病的费用;被害人于2016年10月11日入院治疗至2016年12月26日死亡,实际住院天数为77天。综上,上诉人王某某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所提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冯某某、犯,判处......(写明判处的具体内容)。(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审判员 段文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后逃逸,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吴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吴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2月15日起至2019年6月14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代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驾驶资格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后逃逸,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案发后被告人代某某有自首情节,且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得到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代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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