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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陶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陶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陶某自动投案,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陶某系过失犯罪,在犯罪后能够悔罪,当庭自愿认罪,案发后已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陶某犯交通肇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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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周某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庭审中自愿认罪,积极赔付被害人亲属精神抚慰金与谅解费,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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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郎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郎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郎某庭审中自愿认罪,赔偿被害人亲属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第二款  、第三款  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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