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09
尘埃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且违法载人,因而造成一人死亡,车辆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立即主动报警并等候处理,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被告人积极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予以全额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可依法从轻处罚。故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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