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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某某交通肇事罪刑事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顾某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顾某某犯罪以后主动拨打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应认定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顾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确有悔罪表现,故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顾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顾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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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交通肇事罪刑事李某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李某在发生交通肇事后,抢救伤者,拨打报警电话,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某是初犯并自愿认罪,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确有悔罪表现,故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李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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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贾某某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判民事部分事实不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第(三)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第一款  第(三)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2010)大东刑初字第39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民事部分;二、发回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本院认为,原判民事部分事实不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第(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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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霍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霍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霍某某事发后主动报警等待交警出警,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过程中亦能如实供诉,可以认定自首,依法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及家属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本案具有的自首、赔偿、谅解等情节以及社区矫正机关出具的同意适用缓刑的评估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霍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告人应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到沈阳市大东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部门报道,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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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某某交通肇事罪刑事康某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康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康某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视为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康某某与被害人近亲属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康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告人康某某应当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到沈阳市大东区社区矫正管理部门报到,依法接受社区矫正。)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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