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包金某的丈夫赵文生之间信用卡合同关系合法有效,依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要求被告包金某偿还信用卡透支款项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包金某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出答辩意见,视为对其诉讼权利的放弃。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包金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岭区支行借款本息合计35836.81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付款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