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关于本案是否应中止审理的问题。家丰公司、子某公司上诉提出陈静构成职务侵占罪,请求本案中止审理,但是家丰公司、子某公司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陈静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进入司法程序,因此对于家丰公司、子某公司提出本案中止审理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关于陈静工资及经济补偿是否应由家丰公司、子某公司共同支付的问题。根据双方约定的《总经理聘任合约》,以及该《总经理聘任合约》的实际履行情况,陈静同时任家丰公司、子某公司总经理,但是该合约中没有明确约定家丰公司、子某公司各自负担陈静工资报酬数额,一审法院按照三方约定的年薪,平均由家丰公司、子某公司分别负担不违反法律规定。家丰公司、子某公司上诉提出不应由两家公司共同支付陈静工资及补偿的请求,本院不予采信。综上所述,家丰公司、子某公司的上诉请求不成立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关于本案是否应中止审理的问题。家丰公司、子某公司上诉提出陈静构成职务侵占罪,请求本案中止审理,但是家丰公司、子某公司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陈静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进入司法程序,因此对于家丰公司、子某公司提出本案中止审理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关于陈静工资及经济补偿是否应由家丰公司、子某公司共同支付的问题。根据双方约定的《总经理聘任合约》,以及该《总经理聘任合约》的实际履行情况,陈静同时任家丰公司、子某公司总经理,但是该合约中没有明确约定家丰公司、子某公司各自负担陈静工资报酬数额,一审法院按照三方约定的年薪,平均由家丰公司、子某公司分别负担不违反法律规定。家丰公司、子某公司上诉提出不应由两家公司共同支付陈静工资及补偿的请求,本院不予采信。综上所述,家丰公司、子某公司的上诉请求不成立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关于本案是否应中止审理的问题。家丰公司、子某公司上诉提出陈静构成职务侵占罪,请求本案中止审理,但是家丰公司、子某公司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陈静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进入司法程序,因此对于家丰公司、子某公司提出本案中止审理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关于陈静工资及经济补偿是否应由家丰公司、子某公司共同支付的问题。根据双方约定的《总经理聘任合约》,以及该《总经理聘任合约》的实际履行情况,陈静同时任家丰公司、子某公司总经理,但是该合约中没有明确约定家丰公司、子某公司各自负担陈静工资报酬数额,一审法院按照三方约定的年薪,平均由家丰公司、子某公司分别负担不违反法律规定。家丰公司、子某公司上诉提出不应由两家公司共同支付陈静工资及补偿的请求,本院不予采信。综上所述,家丰公司、子某公司的上诉请求不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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