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春容与顾洪勇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巴南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顾洪勇在周春容伤后为其垫付了医疗费4744元,该费用应纳入周春容医疗费总损失中,故周春容因案涉交通事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共计应为住院医疗费107884.37元,门诊治疗费2773.6元,以及顾洪勇垫付的4744元,共计115401.97元,扣除交强险赔偿限额内的10000元医疗费后再扣除20%作为非医保医疗费用,该部分费用为21080.39元。根据一审所确定的顾洪勇与周春容各自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比例,顾洪勇应承担非医保用药费用17918.33元(21080.39元×85%),周春容应承担3162.06元。 周春容上诉认为一审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不当,其被扶养人共四人,其中其父亲、母亲领取了社保费用,应当在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时予以扣减。在周春容定残之日,其父亲周德全年龄为67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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