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告人潘某忽视交通安全,违反国家道路安全法规,违章驾驶机动车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对其应以交通肇事罪予以处罚。其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本院为维护公共安全和交通秩序,打击刑事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之规定,并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即自2014年11月25日起至2015年11月24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次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后驾车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我国刑法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一人死亡,后驾车逃逸,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依法应在上述幅度内量刑。被告人杨某被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故本院依法对其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杨某到案后积极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故本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符合法律规定的部分,本院予以支持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高某无视国家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道路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故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惩处。被告人高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又能主动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一款、第七十三条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次日起十日内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故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惩处。被告人能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本院为严肃国法,维护公共秩序,打击刑事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一款、第七十三条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某某1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次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道路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故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惩处。被告人能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本院为严肃国法,维护公共秩序,打击刑事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一款、第七十三条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徐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次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闫某某1违章驾驶机动车辆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故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惩处。被告人闫某某1自愿认罪,又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二款、第七十三条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闫某某1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次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 尹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罪犯张某来于服刑期间能够悔罪、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上述事实,有证人尤宝、孙绍武证言、书证罪犯评审鉴定表等证据予以证明。故罪犯张某来于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依法可予以减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罪犯张某来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杨学军审判员 邹仁武代理审判员 孙雪 书记员: 单国圆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纪某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道路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己构成交通肇事罪,故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予惩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赔偿理由正当,应予支持。四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与被告人纪某某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石桥支公司理应依法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人纪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并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方的谅解,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一款、第七十三条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纪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无视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肇事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故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能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且能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周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即自2014年4月9日起至2016年4月8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次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违章驾驶机动车肇事,致一人死亡,肇事后逃逸,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故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但鉴于被告人李某某犯罪后主动投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对其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自愿认罪,又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补偿协议,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因肇事车辆在肇事后逃逸,故保险公司可在交强险理赔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因辽宁丰华发展集团农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是该车的所有人,故其应在交强险理赔范围外承担赔偿责任。因被害人的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在城镇,其户籍性质与最高法院的相关意见相符,对此情况,应比照城镇户口来计算赔偿数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忽视交通安全,违反国家道路安全法规,违章驾驶机动车肇事,致1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对其应以交通肇事罪予以处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孙某甲、陈某某、孙某乙要求被告人王某某、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市分公司、营口市某某客运有限公司赔偿其因亲属李某某交通事故死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理由正当,应予支持,但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应以实际合理花销和符合法律规定予以确认,精神损害赔偿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不予支持。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市分公司应在肇事车辆投保的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予依法以赔偿。因被害人经济损失未超出保险公司限额,故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营口市某某客运有限公司不必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人王某某家属被害人李某某家属达成的赔偿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王某某自愿认罪,并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本院为维护公共安全和交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蓝某某违章驾驶车辆肇事,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故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且能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第七十六条 、第七十七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蓝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即自2016年4月19日起至2018年4月18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次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上诉人田某无证驾驶机动车肇事,致一人重伤,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第一款 (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本院认为,上诉人田某无证驾驶机动车肇事,致一人重伤,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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