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案证据可以证明两被告之间恶意串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损害他人合法利益,《房屋租赁合同》部分无效。具体理由如下: 一、《房屋租赁合同》本身存在诸多不合常理的内容。包括:系争房屋地理位置优越、租赁面积较大,租期长达18年,但双方约定租金每月5万元,不作任何调整;合同约定在签约当天支付定金10万元,实际并未支付;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产生的水电、电话费等由出租人承担。 二、没有证据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实际履行。2010年3月至今已近10年,如果房屋实际由王某使用,或多或少会留下相应的证据,但王某未能提供任何有效的证据证明该事实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依照法律规定,不当得利应是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行为。原、被告双方在刑事案件中均称242万元系支付的中介费,本案庭审中,原告称当初汇款给被告系借款,后借款转为中介费,但中介费未予结算,故被告构成不当得利,关于此款,原告存在借款、中介费、不当得利三种说法,原告的陈述难以自圆其说。而根据被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能够说明,原告每次给付于被告具体款项是有原因的,原、被告之间存在基础法律关系,基于特定基础法律关系而产生的纠纷,当事人必须就其基础法律关系展开诉讼,原告绕开基础法律关系直接提起不当得利诉讼,于法无据,本院难以支持。至于被告提出的诉讼时效问题,因原告以不当得利为由的主张不符法律规定,故本案对此不作阐述。综上所述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依照法律规定,不当得利应是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行为。原、被告双方在刑事案件中均称242万元系支付的中介费,本案庭审中,原告称当初汇款给被告系借款,后借款转为中介费,但中介费未予结算,故被告构成不当得利,关于此款,原告存在借款、中介费、不当得利三种说法,原告的陈述难以自圆其说。而根据被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能够说明,原告每次给付于被告具体款项是有原因的,原、被告之间存在基础法律关系,基于特定基础法律关系而产生的纠纷,当事人必须就其基础法律关系展开诉讼,原告绕开基础法律关系直接提起不当得利诉讼,于法无据,本院难以支持。至于被告提出的诉讼时效问题,因原告以不当得利为由的主张不符法律规定,故本案对此不作阐述。综上所述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依照法律规定,不当得利应是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行为。原、被告双方在刑事案件中均称242万元系支付的中介费,本案庭审中,原告称当初汇款给被告系借款,后借款转为中介费,但中介费未予结算,故被告构成不当得利,关于此款,原告存在借款、中介费、不当得利三种说法,原告的陈述难以自圆其说。而根据被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能够说明,原告每次给付于被告具体款项是有原因的,原、被告之间存在基础法律关系,基于特定基础法律关系而产生的纠纷,当事人必须就其基础法律关系展开诉讼,原告绕开基础法律关系直接提起不当得利诉讼,于法无据,本院难以支持。至于被告提出的诉讼时效问题,因原告以不当得利为由的主张不符法律规定,故本案对此不作阐述。综上所述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依照法律规定,不当得利应是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行为。原、被告双方在刑事案件中均称242万元系支付的中介费,本案庭审中,原告称当初汇款给被告系借款,后借款转为中介费,但中介费未予结算,故被告构成不当得利,关于此款,原告存在借款、中介费、不当得利三种说法,原告的陈述难以自圆其说。而根据被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能够说明,原告每次给付于被告具体款项是有原因的,原、被告之间存在基础法律关系,基于特定基础法律关系而产生的纠纷,当事人必须就其基础法律关系展开诉讼,原告绕开基础法律关系直接提起不当得利诉讼,于法无据,本院难以支持。至于被告提出的诉讼时效问题,因原告以不当得利为由的主张不符法律规定,故本案对此不作阐述。综上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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