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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某某、马某某与钟某某、王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案证据可以证明两被告之间恶意串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损害他人合法利益,《房屋租赁合同》部分无效。具体理由如下:  一、《房屋租赁合同》本身存在诸多不合常理的内容。包括:系争房屋地理位置优越、租赁面积较大,租期长达18年,但双方约定租金每月5万元,不作任何调整;合同约定在签约当天支付定金10万元,实际并未支付;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产生的水电、电话费等由出租人承担。  二、没有证据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实际履行。2010年3月至今已近10年,如果房屋实际由王某使用,或多或少会留下相应的证据,但王某未能提供任何有效的证据证明该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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