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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程国际物流在线服务有限公司与骆某某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告锦程公司已根据生效法律文书载明的追偿权要求第三人擎风公司支付退税款等,奉贤法院在执行中认定第三人擎风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案件无继续执行的条件,裁定终结该次执行程序。现因向第三人擎风公司追偿不着,原告锦程公司要求连带保证人被告骆某某对第三人擎风公司不能清偿部分债务的二分之一承担清偿责任,与法有据,被告骆某某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悖,本院予以确认。关于原告锦程公司要求被告骆某某赔偿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本院认为,该利息损失计算的基数、起算日、利率依据均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骆某某对第三人上海擎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应当偿还原告锦程国际物流在线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430,458元中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向原告锦程国际物流在线服务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二、被告骆某某赔偿原告锦程国际物流在线服务有限公司利息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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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同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苏州市红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陆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本案中,原、被告签订的合同虽名为《租借协议》,但根据其内容看,原告同丰公司为被告红某公司融资提供抵押担保,而到期前十个工作日红某公司未能涤除抵押,则约定由红某公司购买系争房屋,属附生效条件的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原告的义务为红某公司的融资向东方诚泰和诚泰公司提供抵押,根据查明的事实,原告为被告红某公司的融资向诚泰公司提供了抵押,还为案外人江之燕公司的融资向东方诚泰提供了抵押。虽然其中一项是为案外人江之燕公司提供抵押,但两项抵押系同日签订抵押合同,红某公司和陆某同样为江之燕公司提供了担保,且红某公司与江之燕公司为贷款相互担保;并且,按《租借协议》约定需抵押给东方诚泰和诚泰公司,而为红某公司抵押的仅有诚泰公司并无东方诚泰,而恰恰为江之燕公司抵押的就是东方诚泰。所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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