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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某交通肇事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罪犯曹某某在刑罚执行期间,能认罪服法,接受改造,确有一定的悔改表现,可以减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七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罪犯曹某某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刑期自本裁定之日起至2017年9月10日止,已扣除减刑日期)。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印 新 红 审 判 员 努斯拉提 代理审判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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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穆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奎屯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在现场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110报警电话,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就民事赔偿部分与被害人亲属达成了调解协议,且已大部分履行,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并能当庭自愿认罪,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定从轻处罚。综合考虑本案案情、被告人的认罪悔罪表现、赔偿情况、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及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所在社区也愿意接受被告人进行社区矫正,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本院决定对被告人穆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综上,为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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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与前车未保持安全距离,超速行驶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奎屯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能当庭自愿认罪,就民事赔偿问题已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协议并一次性了结,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定从轻处罚。综合考虑本案案情、被告人的认罪悔罪表现、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的关系及被害人亲属的谅解,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本院决定对被告人胡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辩护人“关于对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因被告人驾车超速行驶,本身存在违法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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