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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潮房地产公司、康某物业公司诉张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因被上诉人张某和上诉人康某物业公司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无异议,因此,应对该证据真实性和合法性本院予以认定,但春潮房地产公司交付的房屋屋顶水管因不耐寒冻裂和楼面漏水等质量问题,不可因将该房屋交由康某物业公司管理而免责,因此,对该证据的证明目的本院不予采信。对康某物业公司提交的证据一,本院认为,被上诉人张某虽对其印章的真实性提出了异议,但既未提出反证,也未提出鉴定申请,因此,对该证据真实性和合法性本院予以认定,虽然该证据内容反映2008年1月下旬至2月中旬,孝感市境内发生一次连续低温天气过程,极端最低气温为—8.9℃,但并不能由此证明属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证据二为网上下载的学术性资料,因康某物业公司不能证明其合法来源,因此对该证据真实性和合法性本院不予认定。对被上诉人张某提交的证据,本院认为,因两上诉人对其真实性不持异议,故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本院予以认定,从照片看,管道布设杂乱无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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