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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少华与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告韩少华提供的证据一系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书,本院依法予以确认;证据二来源真实、合法,本院依法予以确认。本院根据确认有效证据认定本案事实如下:2013年5月8日,被告张某某以资金困难为由,向原告韩少华借款200000元,当场向原告韩少华出具欠条一份,载明“今欠到韩少华现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并注明借款人张某某及借款时间,口头承诺30天内偿还。借款到期后,原告韩少华依约多次向被告张某某催要,被告张某某拒不偿还。为此,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张某某立即偿还借款200000元。本院认为,原告韩少华与被告张某某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有被告张某某出具的欠条佐证,被告张某某应依约向原告韩少华偿还借款。故原告韩少华要求被告张某某偿还借款200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张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不影响本案的审理。据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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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某与范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被告范某与原告范某之间的借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对原告范某要求被告范某偿还借款30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原告范某要求被告范某承担借款的利息损失,因双方对借款支付利息没有约定,视为不支付利息。故对原告范某请求被告范某承担借款利息损失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被告范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不影响本案的审理。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范某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范某的借款30000元。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后收取275元由被告范某负担。逾期不履行,则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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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诉方珊、潘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告杨某某提交的两份证据,本院予以采信。通过对上述有效证据的分析与认定,结合法庭调查的事实,本案的基本事实是:原告杨某某与被告潘某系同事。原告庭审中陈述,2010年被告潘某介绍其在被告方珊处存款,承诺利息为存10000元一年350元。原告杨某某先后给被告方珊135000元,但至被告方珊许诺的一年存款期限到期,被告方珊没有付利息,遂向被告方珊索要。被告方珊经原告杨某某多次催款给了70000元,但余下的65000元没有给付,于2011年7月28日向原告杨某某分别出具了30000元、35000元的借据二张,被告潘某分别在借据上签了担保人。后因原告杨某某多次向被告方珊、潘某催要借款无果,遂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方珊在借款到期后未依约偿还,应当承担向原告杨某某偿还借款的责任。原告杨某某主张按2%的月利率支付利息,因双方在借据中没有约定,本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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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群生与高家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债务应当清偿。被告高家利因经商向原告李群生借现金10000元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贷款关系合法有效,被告高家利依法应承担偿还的民事责任。被告在借款10000元时没有书面约定借款利息视为借款期限内不支付利息;原告诉称口头约定年利率为1%,但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其主张,本院不予采信。被告高家利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依法可缺席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  、第二百一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高家利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8000元。二、驳回原告李群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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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某某诉周利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被告2011年11月13日签订的《还款协议》,是双方于2008年期间发生借贷关系后,就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期限及违约责任作出的约定,此为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表示,内容亦不违反法律规定,由此,原、被告之间形成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被告周利民未履行还款义务,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辩称其下欠原告本金为8万元而并非9万元的辩解意见,因其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本院依法不予以采纳。故原告闵某某要求被告周利民偿还借款9万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原、被告之间约定借款利息6.5万元,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利率超过了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按照此规定,原告闵某某要求被告周利民支付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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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某某诉高银平、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告彭某某与被告高银平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证据充分,被告高银平理应偿还借款。原告就两被告婚姻存续期间高银平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该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故原告起诉要求两被告还款的诉讼请求本院应予以支持。综上,经合议庭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高银平、周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彭某某人民币124000元。上述应付款项,如逾期支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80元由被告高银平、周某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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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某清诉廖建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廖建国向原告廖某清借款20200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被告廖建国理应偿还借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对原告要求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廖建国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廖某清借款20200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以上应付款项,逾期履行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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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某与金磊磊、何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金磊磊借原告高某某现金22万元并出具借据,双方已形成民间借贷关系,其借款合同合法有效,被告金磊磊理应偿还借款。故此,原告要求由被告金磊磊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何某某为其中借款12万元提供担保,担保事实清楚,因双方对保证方式、保证范围未作约定,故被告何某某应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经合议庭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金磊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高某某借款22万元。二、被告何某某对其担保的借款12万元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上述给付款项逾期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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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与高银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告刘某某与被告高银平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证据充分,被告高银平理应偿还所欠款项。故原告刘某某起诉要求被告高银平还款的诉讼请求本院应予以支持经合议庭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cb8aa933e6b4418c9aa0220010fcb2f9:200Article|第二百〇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高银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某某借款37000元。上述应付款项,如逾期支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25元由被告高银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时应预交案件受理费72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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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某与安陆市健伍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金磊磊借原告高某某现金22万元并出具借据,双方已形成民间借贷关系,其借款合同合法有效,被告金磊磊理应偿还借款。故此,原告要求由被告金磊磊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何华刚为其中借款12万元提供担保,担保事实清楚,因双方对保证方式、保证范围未作约定,故被告何华刚应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经合议庭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金磊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高某某借款22万元。二、被告何华刚对其担保的借款12万元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上述给付款项逾期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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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诉朱光明、张某喜、洪湖市九洲纺织有限公司、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债务应当清偿。被告九洲纺织公司因需周转金由被告朱光明、张某喜与原告签订《借款合同》,向原告徐某某借现金200000元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朱光明、张某喜依法应承担偿还借款本息及承担违约责任的民事责任。原、被告在借款时书面约定借款利息按月利率2.5%计算;若逾期还款,每逾期一日,按逾期还款金额的1%的支付违约金,其利息和违约金的约定明显超过国家限制性规定,在保护契约兼顾公平的原则下,以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调整,约定过高部分不受法律保护。被告张某某、九洲纺织公司就上述借款与原告签订了《还款担保承诺书》及《保证合同》,则应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外,原告向被告方索要借款的费用1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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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某诉胡某、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二被告系夫妻关系,被告胡某向原告借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的规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二被告共同偿还;原、被告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被告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原告要求被告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从借款之日起计算还款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据此,经合议庭评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二被告胡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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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诉胡某、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二被告系夫妻关系,被告胡某向原告借款500000元,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的规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二被告共同偿还;原、被告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被告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原告要求被告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从借款之日起计算还款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据此,经合议庭评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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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某诉李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约定履行。被告欠款不还,事实清楚确实,应承担归还欠款及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原告诉请要求判令李某偿还借款,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被告刘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于法有据,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差旅费等,原告未提交证据佐证,本院依法不予支持。被告辩称,原告在借款时收取了利息54000元、押金6000元、考察费1000元等,原告不予认可,被告在法定期限内也没有提交相关证据证明,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据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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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甲诉张某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张某乙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是引起纠纷的直接原因,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被告逾期不履行还款义务,应以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准向原告支付相应利息。据此,经合议庭评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  、二百一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张某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张某甲借款本金200000元及相应利息(从借款逾期之日计算至还款之日,按照同期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计算);逾期支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的规定办理。本案受理费2000元由被告张某乙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垫付,在执行中由被告一并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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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某诉孙复开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与孙开成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孙开成将与被告之间的债权转让给原告,该债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被告理应清偿债务,其久拖不还,应承担民事责任。原告诉称要求被告清偿借款30万元,经庭审核实,原告取得对被告的20万元债权后,被告向原告重新出具30万元借条,其组成部分为20万元本金及2011年6月23日至2012年8月23日期间的10万元利息,由于被告与孙开成之间20万元借款未约定借款利率,仅约定了还款时间为2011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原告向被告主张2011年6月23日至2012年8月23日逾期利息10万元,其利率计算标准明显高于法律规定的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故对原告要求偿还借款30万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被告应按债权转让协议中规定的债务即借款本金20万元进行清偿,并从约定的还款时间2011年6月23日起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经合议庭评议,依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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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胡某、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二被告系夫妻关系,被告胡某向原告借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的规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二被告共同偿还;原、被告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被告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原告要求被告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从借款之日起计算还款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据此,经合议庭评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二被告胡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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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诉邹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告陈某与被告邹某之间原系合伙关系,后经双方协商,结算后由被告邹某出具了借条,双方之间转化为借贷关系。被告邹某未按借据的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是引起本案的主要原因,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借据上未约定借款利息,原告陈某要求被告从借款之日起支付相应利息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但双方约定了还款时间,被告应从约定的还款时间起支付逾期利息。经合议庭评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第二百一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3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邹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陈某人民币276174元及相应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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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与褚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褚某某向原告杨某某借款并出具了借条,原告杨某某将5万元现金交给被告褚某某,原、被告之间借贷关系成立且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未约定还款期限,原告杨某某可随时要求被告褚某某还款。本院对原告杨某某要求被告褚某某承担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关于原告杨某某要求被告褚某某支付资金占用费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双方当事人也无明确约定,本院不予支持。是此,经合议庭评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  、第一百零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褚某某偿还原告杨某某借款本金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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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朝霞与苏格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苏格向原告曾朝霞借款30000元,有其出具的借条足以证实,双方之间形成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双方未明确约定还款时间,原告曾朝霞依法可随时主张权利要求还款,被告苏格依法应承担偿还借款的民事责任。原告曾朝霞请求判令被告苏格偿还借款30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应予以支持。是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苏格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曾朝霞借款30000元。如果被告苏格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50元,由被告苏格负担,限本判决生效之日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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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某某与程笠、湖北胜王商贸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对该证据中马伟无异议的程笠借款及签字部分本院依法予以采信,对马伟有异议的签名,本院再综合予以评价。经审理查明,褚某某的弟弟褚新华与程笠系街坊,褚某某与程笠经褚新华介绍相识。2011年2月,程笠因从事煤炭生意需资金,遂提出向褚某某借款200万元。褚某某于是找到其朋友湛汉华出资20万元,何中清出资100万元,自己出资80万元,三人共筹资200万元。2011年2月28日,在湛汉华、何中清等人参与下,褚某某以自己的名义与程笠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约定褚某某将200万元借给程笠,借款期限为一年,月利息为40‰。因考虑到程笠的偿还能力,褚某某要求程笠提供担保人,于是程笠找到其妹夫马伟作为担保人,在借款协议及借条上签字。协议签订当日,褚某某将从弟弟褚新华的湖北农村信用社账户上取出的26万元现金交给程笠,同时按照程笠的指示,从儿子褚四军的个人账户将50万元转入胜王公司账户。2011年3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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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某某诉安新年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以上证据仅能证明双方存在建设工程承包关系,并不涉及本案借款应予以抵扣的事实,故不能作为二审的新证据予以采信。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属实。另查明,2011年10月12日,安新年诉梁某某拖欠工程款纠纷已在原审法院另案起诉。本院认为,梁某某向安新年借款93000元的事实,有4张借条为证,出具的借条符合民间借贷的借款形式要件,双方的借贷关系合法成立。逾期后,安新年持梁某某出具的4张原始借条,请求梁某某偿还借款93000元及违约金20000元的主张应予支持。本案属民间借贷纠纷,而安新年诉梁某某拖欠工程款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两案诉讼标的是不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也没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两案属不同法律关系,不属应合并审理的范围。原审法院将两案分别立案审理,调解不成后就本案进行判决,符合法律规定。梁某某以工程款未结算两案应并案调处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其要求发回重审的上诉请求,本院依法予以驳回。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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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王某葵、李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诉人张中提交的上述证据不能充分证明李某所借款全部用于赌博的事实。被上诉人王某葵、李某二审中未提交新证据。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的事实属实。本院认为,李某向王某葵借款150000元的事实清楚,该借款发生在李某和张中夫妻存续期间,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上诉人张中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李某将全部借款用于赌博,故本院对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依法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第一款  第(一)项  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案件受理费按原判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张中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院认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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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某诉鲁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告余某提交的证据具备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本院依法予以采信。本院认为,被告鲁某借款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未按约定还款属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由于借款未约定利息,故对原告余某要求被告鲁某支付利息的请求,本院依法不予支持。据此,经合议庭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鲁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余某借款10000元。二、驳回原告余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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