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陈某某与裘某某、薛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需具备两个条件,一为当事人有借款的合意,二有交付钱款的事实。  一、原、被告是否建立了借款合意。首先,涉案《借款凭条》经两被告签名且明确记载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息与逾期违约金等事项,内容真实完整,该《借款凭条》表明了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的意思表示。其次,根据庭审中被告关于在借款凭条上签名以及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目的时所作陈述可知:一为被告在借款凭条上签字时其明知向吴某某所借的借款尚有120万元本金未结清;二为需要将该款还清方能撤销吴某某借款的抵押登记。被告的上述陈述正与原告所主张的两被告的借款目的相一致。综上分析,本院可以确认原、被告双方已建立了借款的合意。  二、涉案借款是否交付。被告以其收到原告转账的120万之后立即转至案外人陈某某名下 ...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