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袁某甲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的犯罪成立。但被告人袁某甲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在其亲属帮助下积极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方的谅解,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袁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月6日起至2015年7月5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本院认为 ...

阅读更多...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任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肇事,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任某主动打电话报警,保护现场,并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任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2月11日起至2017年2月10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阅读更多...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寇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寇某案发后能够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依法可认定为自首,案发后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具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理据充分,予以采纳,对其判处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寇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阅读更多...

王国东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国东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肇事,致一人死亡,被告人王国东在事故发生后驾车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王国东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国东亲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国东当庭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危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

阅读更多...

华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上网版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华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肇事,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华某案发后能够停车守候现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如实供述案件事实,属于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华某主动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亲属谅解,可从轻处罚,对其判处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 ...

阅读更多...

陈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肇事,造成二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辩护人关于被告人陈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应属自首,可以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理据充分,予以采纳。被告人陈某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补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判处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阅读更多...

姚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姚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姚某主动打电话报警,保护现场,并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姚某的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对被告人姚某从轻处罚。被告人姚某当庭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危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

阅读更多...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宋XX违反交通法规驾驶机动车辆肇事,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的辩护人辩称被告人宋XX案发后主动报警,并如实供述的其犯罪行为,具有自首情节,应当认定为自首,本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应当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宋XX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宋XX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