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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安某某运输有限公司、白某某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诉人对白某某于2008年8月至2018年4月26日在安某某公司从事驾驶员工作、月薪3,000.00元的事实没有异议。在仲裁及法院审理此案时,上诉人提交的证据离职申请表中写明:因上诉人原因,无法安排白某某正常司机工作给予辞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因被上诉人不是自行离职,而是上诉人单位给予辞退,按照法律规定,上诉人单位应当向被上诉人白某某支付经济补偿金。综上所述,安某某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但一审法院判决判项部分有误,该案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因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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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某某与黑龙江安某某运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处理双方当事人争议主要解决三个焦点问题。一是二上诉人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实行何种工作制度,这种工作制度应否给付节假日、双休日工资。二上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第三项明确约定长途运输人员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按不定时工作制。毕某某在安某某公司从事长途运输汽车驾驶员工作。工作性质是不定时集中工作、集中休息。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不受劳动法关于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取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定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节假日及双休日加班费的规定。毕某某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不受每周双休日休息的限制。上诉人毕某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其自2009年3月17日至2014年4月20日期间一直从事运输工作未休息事实的存在,又未提供黑龙江安某某运输有限公司掌握其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毕某某此项上诉请求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二是上诉人黑龙江安某某运输有限公司应当按照何种标准给付上诉人毕某某经济补偿金。二上诉人提供的黑龙江安某某运输有限公司司机工资表证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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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安某某运输有限公司诉董某某劳动争议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法研(2011)+31号《关于王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申请再审一案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缴社会保险费属于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的法定职责,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本案中,上诉人虽没有为被上诉人董某某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但被上诉人董某某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为其补办社会保险待遇的事实未能举证证明。在此情形下,被上诉人董某某提出的给付社会保险费的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其应向相关行政主管机关主张权利。另外,上诉人虽主张签到簿上所记载的董某某在双休日的签到情况不属实,但未能举证证明,故本院对该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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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安某某运输有限公司诉董某某劳动争议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法研(2011)+31号《关于王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申请再审一案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缴社会保险费属于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的法定职责,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本案中,上诉人虽没有为被上诉人董某某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但被上诉人董某某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为其补办社会保险待遇的事实未能举证证明。在此情形下,被上诉人董某某提出的给付社会保险费的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其应向相关行政主管机关主张权利。另外,上诉人虽主张签到簿上所记载的董某某在双休日的签到情况不属实,但未能举证证明,故本院对该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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