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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赵某某与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理县芦杆桥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宜化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宜化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理县芦杆桥电站土建工程C5标施工承包合同》合法有效,但合同签订后,重庆宜化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并未实际履行。二原告提供的其在施工活动中与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及业主方的相关函件证实二原告系该工程的实际施工人,二原告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并未以重庆宜化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名义,而是以王某某、赵某某施工队的名义在进行施工,无论是业主方还是被告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在实际施工活动中亦均未将二原告作为重庆宜化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受托人对待。因此,在被告重庆宜化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明确否认其与被告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所签合同已实际履行、不主张本案所涉工程款的情况下,前述事实足以证实二原告与被告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合同关系。二原告与被告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的合同实质为双方参照被告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宜化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理县芦杆桥电站土建工程C5标施工承包合同》而口头约定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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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赵某某与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理县芦杆桥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宜化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宜化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理县芦杆桥电站土建工程C5标施工承包合同》合法有效,但合同签订后,重庆宜化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并未实际履行。二原告提供的其在施工活动中与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及业主方的相关函件证实二原告系该工程的实际施工人,二原告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并未以重庆宜化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名义,而是以王某某、赵某某施工队的名义在进行施工,无论是业主方还是被告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在实际施工活动中亦均未将二原告作为重庆宜化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受托人对待。因此,在被告重庆宜化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明确否认其与被告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所签合同已实际履行、不主张本案所涉工程款的情况下,前述事实足以证实二原告与被告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合同关系。二原告与被告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的合同实质为双方参照被告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宜化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理县芦杆桥电站土建工程C5标施工承包合同》而口头约定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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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某某与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理县芦杆桥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宜化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宜化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理县芦杆桥电站土建工程C4标施工承包合同》合法有效,但合同签订后重庆宜化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并未实际履行。原告提供的其在施工活动中与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及业主方的相关函件证实原告系该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原告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并未以重庆宜化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名义,而是以熊某某施工队的名义在进行施工,无论是业主方还是被告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在实际施工活动中亦均未将熊某某作为重庆宜化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受托人对待。因此,在重庆宜化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明确否认其与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所签合同已实际履行、不主张本案所涉工程款的情况下,前述事实足以证实熊某某与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合同关系。原告与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的合同实质为双方参照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宜化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理县芦杆桥电站土建工程C4标施工承包合同》而口头约定的合同,系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但由于原告不具备工程施工的主体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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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某某与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理县芦杆桥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宜化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宜化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理县芦杆桥电站土建工程C4标施工承包合同》合法有效,但合同签订后重庆宜化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并未实际履行。原告提供的其在施工活动中与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及业主方的相关函件证实原告系该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原告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并未以重庆宜化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名义,而是以熊某某施工队的名义在进行施工,无论是业主方还是被告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在实际施工活动中亦均未将熊某某作为重庆宜化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受托人对待。因此,在重庆宜化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明确否认其与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所签合同已实际履行、不主张本案所涉工程款的情况下,前述事实足以证实熊某某与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合同关系。原告与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的合同实质为双方参照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宜化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理县芦杆桥电站土建工程C4标施工承包合同》而口头约定的合同,系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但由于原告不具备工程施工的主体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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