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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某某与王某某、杨某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告贺某某与被告王某某、杨某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从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等事实分析,能够认定原告贺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系委托关系,与被告杨某系转委托关系,且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委托人支付了处理受托事务的款项,受托人未完成受托事务,应当返还收取的相应款项。被告杨某已经返还23万元,视为双方已经同意解除委托合同,剩余款项39万元也应当由被告王某某、杨某共同返还。被告王某某返还后有权向被告杨某追偿。关于被告杨某抗辩其收取原告款项后转给了案外人于洋,要求追加于洋为被告的主张,虽提供了其转款给于洋的证据,但未提供其与于洋关系的证据,本院不予支持。关于被告杨某要求中止审理的抗辩,付然诈骗案虽由霸州市公安局立案,但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本院不予支持。被告王某某、杨某经本院开庭传票传唤未到庭系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放弃,本院可以缺席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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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某某与王某某、杨某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告贺某某与被告王某某、杨某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从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等事实分析,能够认定原告贺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系委托关系,与被告杨某系转委托关系,且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委托人支付了处理受托事务的款项,受托人未完成受托事务,应当返还收取的相应款项。被告杨某已经返还23万元,视为双方已经同意解除委托合同,剩余款项39万元也应当由被告王某某、杨某共同返还。被告王某某返还后有权向被告杨某追偿。关于被告杨某抗辩其收取原告款项后转给了案外人于洋,要求追加于洋为被告的主张,虽提供了其转款给于洋的证据,但未提供其与于洋关系的证据,本院不予支持。关于被告杨某要求中止审理的抗辩,付然诈骗案虽由霸州市公安局立案,但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本院不予支持。被告王某某、杨某经本院开庭传票传唤未到庭系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放弃,本院可以缺席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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