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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张某等与黄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该证据具有客观性、真实性,且三被告均无异议,本院对该证据的效力予以确认。2.张某诊断书一份、病历一份、医疗费票据九份、用药明细一份、张寅华误工证明、收入证明、三个月工资表一份、证明张某因本次事故受伤花费6,775.84元,住院天数是8天,每天护理费175.00元,共计1,400.00元,伙食补助费800.00元,合计8,975.84元。病案是张琦,实际应为张某,村里能证明这个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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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某某诉富某某永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永兴建筑公司与崔某某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对聘用崔某某为钢筋工,在永兴建筑公司施工过程中,崔某某作业时因工受伤,住院治疗的事实无异议,故双方间已经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崔某某受伤的事实经富某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经齐齐哈尔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崔某某为伤残十级。用人单位永兴建筑公司对鉴定意见不服,有权向黑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其放弃救济途径,视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的认可,法院无权纠正。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崔某某依法享受伤残十级的工伤保险待遇。富某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的各项赔偿费用合理,本院依法应予支持。原审时法院依据永兴建筑公司申请,委托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法医鉴定中心对崔某某伤情进行的司法鉴定不当,本院不予采信。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错误。崔某某的上诉理由成立,本院应予支持。依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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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某某诉富某某永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永兴建筑公司与崔某某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对聘用崔某某为钢筋工,在永兴建筑公司施工过程中,崔某某作业时因工受伤,住院治疗的事实无异议,故双方间已经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崔某某受伤的事实经富某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经齐齐哈尔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崔某某为伤残十级。用人单位永兴建筑公司对鉴定意见不服,有权向黑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其放弃救济途径,视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的认可,法院无权纠正。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崔某某依法享受伤残十级的工伤保险待遇。富某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的各项赔偿费用合理,本院依法应予支持。原审时法院依据永兴建筑公司申请,委托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法医鉴定中心对崔某某伤情进行的司法鉴定不当,本院不予采信。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错误。崔某某的上诉理由成立,本院应予支持。依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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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某某诉富某某永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永兴建筑公司与崔某某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对聘用崔某某为钢筋工,在永兴建筑公司施工过程中,崔某某作业时因工受伤,住院治疗的事实无异议,故双方间已经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崔某某受伤的事实经富某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经齐齐哈尔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崔某某为伤残十级。用人单位永兴建筑公司对鉴定意见不服,有权向黑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其放弃救济途径,视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的认可,法院无权纠正。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崔某某依法享受伤残十级的工伤保险待遇。富某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的各项赔偿费用合理,本院依法应予支持。原审时法院依据永兴建筑公司申请,委托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法医鉴定中心对崔某某伤情进行的司法鉴定不当,本院不予采信。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错误。崔某某的上诉理由成立,本院应予支持。依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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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某某诉富某某永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永兴建筑公司与崔某某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对聘用崔某某为钢筋工,在永兴建筑公司施工过程中,崔某某作业时因工受伤,住院治疗的事实无异议,故双方间已经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崔某某受伤的事实经富某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经齐齐哈尔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崔某某为伤残十级。用人单位永兴建筑公司对鉴定意见不服,有权向黑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其放弃救济途径,视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的认可,法院无权纠正。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崔某某依法享受伤残十级的工伤保险待遇。富某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的各项赔偿费用合理,本院依法应予支持。原审时法院依据永兴建筑公司申请,委托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法医鉴定中心对崔某某伤情进行的司法鉴定不当,本院不予采信。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错误。崔某某的上诉理由成立,本院应予支持。依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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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某某诉富某某永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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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永兴建筑公司与崔某某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对聘用崔某某为钢筋工,在永兴建筑公司施工过程中,崔某某作业时因工受伤,住院治疗的事实无异议,故双方间已经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崔某某受伤的事实经富某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经齐齐哈尔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崔某某为伤残十级。用人单位永兴建筑公司对鉴定意见不服,有权向黑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其放弃救济途径,视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的认可,法院无权纠正。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崔某某依法享受伤残十级的工伤保险待遇。富某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的各项赔偿费用合理,本院依法应予支持。原审时法院依据永兴建筑公司申请,委托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法医鉴定中心对崔某某伤情进行的司法鉴定不当,本院不予采信。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错误。崔某某的上诉理由成立,本院应予支持。依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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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某某诉富某某永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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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永兴建筑公司与崔某某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对聘用崔某某为钢筋工,在永兴建筑公司施工过程中,崔某某作业时因工受伤,住院治疗的事实无异议,故双方间已经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崔某某受伤的事实经富某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经齐齐哈尔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崔某某为伤残十级。用人单位永兴建筑公司对鉴定意见不服,有权向黑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其放弃救济途径,视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的认可,法院无权纠正。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崔某某依法享受伤残十级的工伤保险待遇。富某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的各项赔偿费用合理,本院依法应予支持。原审时法院依据永兴建筑公司申请,委托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法医鉴定中心对崔某某伤情进行的司法鉴定不当,本院不予采信。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错误。崔某某的上诉理由成立,本院应予支持。依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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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某某诉富某某永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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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永兴建筑公司与崔某某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对聘用崔某某为钢筋工,在永兴建筑公司施工过程中,崔某某作业时因工受伤,住院治疗的事实无异议,故双方间已经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崔某某受伤的事实经富某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经齐齐哈尔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崔某某为伤残十级。用人单位永兴建筑公司对鉴定意见不服,有权向黑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其放弃救济途径,视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的认可,法院无权纠正。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崔某某依法享受伤残十级的工伤保险待遇。富某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的各项赔偿费用合理,本院依法应予支持。原审时法院依据永兴建筑公司申请,委托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法医鉴定中心对崔某某伤情进行的司法鉴定不当,本院不予采信。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错误。崔某某的上诉理由成立,本院应予支持。依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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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某某诉富某某永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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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永兴建筑公司与崔某某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对聘用崔某某为钢筋工,在永兴建筑公司施工过程中,崔某某作业时因工受伤,住院治疗的事实无异议,故双方间已经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崔某某受伤的事实经富某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经齐齐哈尔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崔某某为伤残十级。用人单位永兴建筑公司对鉴定意见不服,有权向黑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其放弃救济途径,视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的认可,法院无权纠正。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崔某某依法享受伤残十级的工伤保险待遇。富某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的各项赔偿费用合理,本院依法应予支持。原审时法院依据永兴建筑公司申请,委托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法医鉴定中心对崔某某伤情进行的司法鉴定不当,本院不予采信。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错误。崔某某的上诉理由成立,本院应予支持。依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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