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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蔡某乙破坏生产经营)_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蔡某乙破坏生产经营)_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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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蔡某甲破坏生产经营)_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蔡某甲破坏生产经营)_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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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章某丁强迫交易案)_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章某丁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鉴于其具有以下情节:一、被不起诉人章某丁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二、被不起诉人章某丁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三、被不起诉人章某丁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取得被害人谅解;四、被不起诉人章某丁经电话通知到案,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章某丁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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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汪某某破坏生产经营)_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汪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具有以下从轻情节:一、被不起诉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二、被不起诉人系初犯,且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三、被不起诉人的主观恶性较小,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四、被不起诉人已与二家被害单位达成刑事和解,并取得谅解。二家被害单位均要求对被不起诉人不作为犯罪处理。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决定对汪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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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章某甲强迫交易案)_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章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鉴于其具有以下情节:一、被不起诉人章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二、被不起诉人章某甲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三、被不起诉人章某甲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取得被害人谅解;四、被不起诉人章某甲经电话通知到案,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章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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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章某丙强迫交易案)_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章某丙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鉴于其具有以下情节:一、被不起诉人章某丙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二、被不起诉人章某丙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三、被不起诉人章某丙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取得被害人谅解;四、被不起诉人章某丙经电话通知到案,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章某丙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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