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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林某某)(公开版)_福建省尤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林某某)(公开版)_福建省尤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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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傅某某危险驾驶案)_福建省尤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傅某某危险驾驶案)_福建省尤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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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余某某危险驾驶案)_福建省尤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余某某危险驾驶案)_福建省尤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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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危险驾驶案)_福建省尤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危险驾驶案)_福建省尤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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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福建省尤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福建省尤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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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福建省尤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其血液乙醇含量为99.8mg/100ml,具有坦白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尤溪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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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江某某危险驾驶案)_福建省尤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江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江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尤溪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1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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