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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非法狩猎案)_平昌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交通肇事案)_平昌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_平昌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方某甲交通肇事案)_平昌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吴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行为,但具有自首、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认罪认罚的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吴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平昌县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