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伯祥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张重阳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阅读更多...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富的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_【小法龟】劳动仲裁免费在线咨询_律师_律所_费用
阅读更多...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涪陵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与贺清文黄安莲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判决结果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1)渝03民终435号
阅读更多...贾尚勇刘俊良等与陈伟李涛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7289.39元,由上诉人谢中权、贾尚勇、张显勇、刘俊良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0)渝01民终8445号
阅读更多...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陈戈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归纳双方诉辩意见,总结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丧葬费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金额。 关于丧葬费,上诉人华泰保险公司主张丧葬费53083.98元。对此,本案中,据查,陈广生、陈焱、陈戈、张书年主张的丧葬费用除了殡葬服务费用,还包括存储尸体费用和尸检费,故一审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办理丧葬事宜的实际支出,以及所提供的票据金额 ...
阅读更多...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蓟县支公司等与刘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归纳双方诉辩意见,总结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上诉人太平蓟县支公司应承担的责任比例问题。上诉人太平蓟县支公司主张其应承担30%的责任。对此,涉案事故经北京市公安局平谷分局交通支队认定,刘生负事故主要责任,吴贺岭负事故次要责任。太平蓟县支公司系吴贺岭驾驶车辆的交强险和三者险的承保公司,一审法院结合事故发生的过程、双方过错程度认定上诉人太平蓟县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外按照40%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并无不当。上诉人太平蓟县支公司的上诉主张缺乏依据,本院不予采信。 综上,太平蓟县支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 ...
阅读更多...王丽丽等与林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本案二审期间争议的焦点问题是:一、本案中一审法院确定的王丽丽与林城责任比例是否正确,林城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是否存在过错;二、一审法院确定的林城因本次交通事故产生的相关损失是否恰当。 关于争议焦点一,即本案中王丽丽与林城的责任比例问题。本院认为,当事人应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交充分证据佐证,未能提交或者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本案中,依据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王丽丽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付秀彬无责任、张**无责任,故一审法院认定林城有权要求王丽丽及其保险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要求付秀彬和张**驾驶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无责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
阅读更多...高睿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八医学中心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根据各方的诉辩主张,本案二审争议问题为:1.第八医学中心承担的责任比例问题;2.高睿的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否应得到支持;3.鉴定费如何分担的问题。本院分别予以评析。 高睿上诉认为第八医学中心肾移植手术失败,导致其二次肾移植手术风险增大,过程时间长,医疗费增加,痛苦加大。根据《法医学司法鉴定意见书》,第八医学中心在为高睿诊疗过程中未尽告知义务、病历书写不规范,存在过错,建议责任程度为轻微责任。高睿对鉴定结论未提出异议。高睿主张由于第八医学中心的诊疗行为而导致肾移植手术失败,病程长、痛苦大,但《法医学司法鉴定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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