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09
尘埃
本院认为,被告人范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违章驾驶车辆,发生一人死亡,两车受损,负事故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处罚。鉴于范某某系自首,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应予支持。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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