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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唐某某)(公开版)_平湖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杨某某)(公开版)_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范某某)(公开版)_平湖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叶某某)(公开版)_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公开版)_平湖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叶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系初犯,无前科,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并已赔偿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可以免除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叶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平湖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