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马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对被告人马某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被告人马某明知他人拨打报警电话的情况下,在现场等待交警处理,且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为了维护公共安全,保障交通运输安全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一款  第(一)项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马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

阅读更多...

马某交通肇事罪减刑刑事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该犯在服刑期间,能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程序和条件。根据该犯在服刑期间的具体表现、其所犯罪行的具体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马某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期自2015年4月17日起至2021年9月16日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刘衍泉审判员王丽琼审判员马少英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唐庆楠

阅读更多...

闫新明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闫新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未靠道路右侧通行且超速行驶,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闫新明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闫新明已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完毕,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关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闫新明具有自首情节、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好、其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案发后其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该行为系过失犯罪,希望对被告人闫新明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等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

阅读更多...

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人民检察院、柳某某、曹某某、王某某、孙小某(曾某某孙某某)、邵国强交通肇事罪刑事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诉人柳某某、曹某某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五条  第一款  、第三百零八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柳某某、曹某某撤回上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本院认为,上诉人柳某某、曹某某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五条  第一款  、第三百零八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柳某某、曹某某撤回上诉。 审判长 ...

阅读更多...

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人民检察院与田某某、王某某等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诉人田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未与同车道行驶的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二人受重伤、三人受轻伤、七人受轻微伤,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二审在审理中发现,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固原市原州支公司在收到一审判决后向原审法院递交了上诉状,但原审法院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向二审法院移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之规定,剥夺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综上,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但原审法院在审理中违反了法定程序 ...

阅读更多...

王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且未按规定避让行人,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某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已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王某某判处六个月以上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王某某符合适用缓刑条件,可依法适用缓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