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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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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魏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魏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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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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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袁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袁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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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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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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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冯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冯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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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苗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苗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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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田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田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田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9月23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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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孙某甲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孙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孙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11月11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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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杜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杜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杜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9月17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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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冯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冯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冯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平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9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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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齐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齐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齐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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