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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甲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朱某甲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导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朱某甲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朱某甲归案后,尽力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朱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刑期从判决书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书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0一四年二月十二日起至二0一四年七月十一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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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诉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关于上诉人王某称其具有自首和积极赔偿等从轻情节,请求二审法院改判缓刑的理由,因原审法院量刑时已充分考虑这些情节并对上诉人予以从轻处罚,二审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不再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本院不予采纳。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刘 敏 审判员 陈赤锋 审判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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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倪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倪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倪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故本院对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倪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倪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区矫正机关的调查评估意见,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决定对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倪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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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甲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导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李某甲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鉴于李某甲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司法行政机关的调查评估意见,符合适用缓刑的相关规定,可对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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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罗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罗某归案后,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当庭自愿认罪、悔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罗某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司法行政机关的调查评估意见被告人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因素,符合适用缓刑的相关规定,可对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罗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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