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原审被告人杨X民无视国家法律,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关于上诉人杨X民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在本案交通事故中杨X民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王X禄无责任,上诉人杨X民对此事故认定有异议,但其未在该认定书送达后三日内申请复核,故其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关于对本案被害人不应按城镇户口赔偿一节,虽被害人系农村户口,但其在城镇居住已一年以上,故对其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予采信。关于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委托代理人提出的上诉理由及代理意见,经查,因无法律依据,故对其上诉理由及代理意见不予采信。关于上诉人保险公司提出的上诉理由及代理人的代理意见,经查,原审法院计算的赔偿数额并无不当,故对其上诉理由及代理意见不予采信。对出庭检察员的意见应予支持。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量刑适当 ...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