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韩永生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韩永生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已于庭前对被害人亲属的各项经济损失作了赔偿,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表示谅解,故对被告人酌定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韩永生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 ...

阅读更多...

(2010335号郗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郗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郗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郗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被害人家属表示谅解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故可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郗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刑期的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本院认为,被告人郗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 ...

阅读更多...

武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武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武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武某有自首情节,且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故可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武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刑期的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

阅读更多...

张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1)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张某系自首,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各项经济损失,已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故可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 ...

阅读更多...

潘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潘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潘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潘某当庭自愿认罪,故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一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2年1月5日起至2013年7月4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本院认为,被告人潘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

阅读更多...

丁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丁某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未年检、未悬挂号牌、制动性能不合格的机动车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丁某当庭自愿认罪,且其家属已赔偿被害人,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故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丁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上诉的 ...

阅读更多...

石某(2013)308号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石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受轻微伤,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石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石某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且已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故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石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期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 ...

阅读更多...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刘某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且已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故可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 ...

阅读更多...

田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田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田某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已于庭前对被害人亲属做出了赔偿,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表示谅解,故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田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阅读更多...
Top